申報對象及要求
(一)符合市級商務專項資金獎勵(補助)條件的市本級(包括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企業(單位)均可申報。
(二)申報項目應為2021年度已經實施的項目,不屬于此實施期限的,不予獎補,請勿申報。
(三)申報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
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數字化改革,切實減輕企業(單位)負擔,市級商務專項資金通過嘉興市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jx.96871.com.cn/)或浙里辦APP在線申報、在線兌現,申報企業(單位)不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通過該平臺在線申報,逾期平臺不能再進行申報資料錄入、填報。
(二)區級審核兌現。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對企業申報材料按內部程序進行審核,對需要補充材料或者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企業補正;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業。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經審核并履行相關內部手續,公示后予以撥付兌現。
申報項目及所需材料
申報企業(單位)應提前準備好申報所需材料電子文檔(掃描件或電子照片)在線上傳,復印件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一)外貿企業參展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港澳臺、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
3.項目實施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參展合同;
(2)攤位確認函;
(3)收費通知;
(4)銀行支付憑證;
(5)發票;
(6)參展人員出入境證明(護照簽證首頁和出入境頁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證明材料,選填項目);
(7)參展照片(攤位號及企業名稱清晰);
(8)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展的材料復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請按順序上傳。
(二)內貿展會參展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項目實施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參展合同;
(2)攤位確認函;
(3)收費通知;
(4)銀行支付憑證;
(5)發票;
(6)參展照片(攤位號及企業名稱清晰);
(7)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展的材料復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請按順序上傳。
(三)塊狀產業參展統一特裝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主管部門備案材料;
3.組展單位申請報告及總結;
4.參展企業名單及攤位數;
5.參展合同及攤位確認函;
6.特裝合同及工程報價單;
7.特裝費支付憑證及發票;
8.特裝照片。
(四)自有品牌推廣和新品發布推介活動場租費補助項目
1.2021年度財務報表;
2.華交會或廣交會參展確認書;
3.活動場租合同及報價單;
4.活動場租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
5.活動現場照片。
(五)應對國際貿易摩擦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應訴情況說明;
3.費用支出清單;
4.合同或協議、支付憑證及發票。
(六)出口信用保險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信保合同;
3.保費支付憑證;
4.保費發票;
5.代理出口協議及委托代理出口公司證明(外綜服企業提供);
6.代理出口保費支付憑證(外綜服企業提供);
7.代理出口保費發票(外綜服企業提供)。
(七)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質押貸款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企業與信保公司、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
3.嘉興市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質押貸款利息明細表;
4.保費發票;
5.與銀行簽訂的進出口融資總協議;
6.銀行放款憑證、扣利息憑證;。
(八) 外貿供應鏈融資業務風險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核心企業申請報告;
3.嘉興市外貿供應鏈核心企業備案資料;
4.核心企業備案通知書;
5.嘉興市外貿供應鏈融資業務明細表;
6.其他從事外貿供應鏈融資擔保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進口國外先進裝備和技術補助項目(項目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報關單時間為準)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合同(含委托合同);
3.進口貨物海關報關單;
4.進口貨物支付憑證及發票;
5.先進裝備、技術圖片資料。
(十)境外投資獎勵項目
1、企業申請報告(境外項目經營情況報告);
2、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3、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4、對外投資款匯出憑證;
5、境外企業注冊文件;
6、商務部業務系統統計報表截圖;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境外保險補助
1、企業申請報告(境外項目經營情況報告);
2、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3、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復印件;
4、企業外派勞務合同;
5、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支付憑證;
6、商務部業務系統統計報表截圖;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二)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獎勵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2021年度企業服務外包業務額明細表》,首次申報企業需提供《2020年度企業服務外包業務額明細表》;
3.合同、收款憑證;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十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獎勵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2021年度服務外包業務額明細表》
3.服務外包合同及對應水單;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項目
1、培訓機構組織
(1)培訓機構2021年度財務報表;
(2)《嘉興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人員匯總表(培訓機構組織)》;
(3)參加培訓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4)培訓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
(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2、市行業中介組織
(1)市行業中介組織2021年度財務報表;
(2)《嘉興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人員匯總表(市行業中介組織)》;
(3)參加培訓人員簽到表或其他證明;
(4)培訓費用情況及其相關證明材料;
(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十五)餐飲行業年度重點支持培訓項目
1、企業(單位)2021年度財務報表;
2、項目情況說明書;
3、培訓實施有關材料,包括:
(1)培訓內容材料;
(2)人員簽到表;
(3)培訓照片;
(4)費用明細證明材料(發票、明細表);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六)餐飲行業新建“中央廚房”補助項目
1、企業(單位)2021年度財務報表;
2、企業實施項目的申請報告;
3、項目實施審計報告;
4、項目工程資金往來憑證、固定資產及設備投入等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七)餐飲行業統一參展參賽補貼項目
1、企業(單位)2021年度財務報表;
2、參展項目實施證明材料,包括:
(1)參展合同;
(2)攤位確認函;
(3)收費通知;
(4)銀行支付憑證;
(5)發票;
(6)參展照片(要求攤位號和企業名稱清晰);
3、參賽或展示項目實施證明材料,包括:
(1)相關賽事或展覽文件(正式文件或邀請函等);
(2)銀行支付憑證;
(3)發票;
(4)參賽或展示項目照片;
4、省、市相關單位關于統一組織參展或參賽的佐證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已由專項經費列支的項目或獲得其他資金進行補助的項目不再予以補助。
(十八)餐飲行業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補助項目
1、企業(單位)2021年度財務報表;
2、項目實施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申請報告(需包含改造項目情況、改造設備明細情況等);
(2)購銷合同;
(3)資金往來憑證;
(4)發票;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九)鼓勵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絡補助項目
1.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
2.項目實施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入駐境外展銷中心合同;
(2)銀行支付憑證;
(3)發票;
(4)展銷照片(企業名稱清晰);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本次申報匯率統一按2021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其中1美元兌人民幣6.4601元,其他貨幣據此換算。
來源:嘉興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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